为了保持校园整齐有序的整体形象,杜绝交通事故,保证人流通道的畅通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车辆管理
第一条本校车辆主动出示校内通行证,外来车辆必须登记方可进入校园。
第二条禁止出租车、农用三轮车、营运摩托车及无牌、无证等的机动车进入校园。
第三条机动车在校园内要遵守交通规则行驶,限速
10
公里
/小时,不准超车,不准鸣喇叭,主动避让行人;行人要自觉走人行道,人车分流,以避免交通事故。
第四条篮球场、运动场禁止任何车辆进入;教学楼、实验楼、宿舍、食堂周边区域禁止任何车辆停放;在校园内所有的交通道路上禁止任何车辆停放。
第五条运货车、施工车辆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进入校园,在规定地点、规定时间内完成装卸货和施工任务。
第六条所有运货、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,方可出校。
第七条学院班车,早晨来校待教职工下车后应立即驶往停车场,不得在班车点及道路上久停;中午、下午发班车前20分钟进入班车点,不得提前。严禁在人流高峰时段逆向驶。
第八条教职工私人车辆、驻校单位及个人车辆、学生车辆、来校办公车辆,需在指定停车位置停放:轿车停放在图书馆前停车场;中巴以上客车、货车停放在图书馆后面两侧的停车场内;所有车辆均需车头朝前,在车位内整齐停放。
第九条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自行车,一律停放在二号宿舍楼东侧的停车场内。
第十条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园内过夜。
第十一条每日23:00至次日5:00,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,未经允许,任何人员及车辆均不得擅自出入,所有进出校园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。
二、违章处理
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发现违章停放的车辆,应立即通知车主,迅速驶离。
第十三条车主不在时,贴送《违停通知单》于车上,使车主知晓,并做记录。
第十四条对于违章车辆,情况严重或屡次不改者,给予通报、罚款或禁止该车进入校园。